消费者于先生的姐姐在国外深造,临近春节,于先生及父母都惦记着远在千里之外的姐姐,于先生听说国外服装昂贵而且型号偏大,考虑到姐姐自己在外打工赚钱学习不容易,姐姐身材又高挑消瘦,于先生就给姐姐买了几件漂亮的大衣和羊绒衫。一月中旬,于先生找了一家快递公司进行邮递,按照快递公司的要求,用 了该公司的包装,快递费用是160余元。
过了几日后,于先生接到姐姐电话,告诉于先生衣服收到了,很合适,又问你邮东西怎么连包装也不用呢?于先生很纳闷,我明明是用了包装,经过快递到国外后,邮寄的东西咋成了“赤裸裸”的,包装怎么不见了呢?于是于先生向快递公司咨询,快递公司也弄不清楚。于先生对快递公司的服务不满意,投诉到沙河口区消协,消协认为快递公司作为经营者,应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好服务,消协要求经营者把此事调查清楚,到底责任在谁,不能因为快递公司和其他部门之间的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。经过消协调解,快递公司最终赔偿消费者100元并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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